[中國童裝網] 在應對反傾銷方面,我們的相關政府部門、協(xié)會和企業(yè)還處在經驗積累階段,他們摸著石頭過河,為驅散這片陰云作出了各自的努力。
2011年12月,在入世十周年這個節(jié)點,記者在溫州和北京采訪了有關各方,試圖還原一家鞋企應對反傾銷訴訟的歷程。
這絕不僅僅是一個企業(yè)或一個產業(yè)的戰(zhàn)役。隨著中國與主要貿易伙伴之間的關系從互補向競爭與合作轉化,未來經濟摩擦和貿易摩擦勢必大大增加,敢于并善于運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,維護國家和企業(yè)貿易權益的重要性愈發(fā)凸顯。因此,類似的案例也就有了超越輸贏的意義。
“這場官司必須打,輸了也是贏,贏了就更贏!”
“這場反傾銷官司打了這么長時間,到今年3月底終于說拜拜了。”12月8日,被稱為“中國反傾銷第一律師”的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蒲凌塵律師在談及過去5年的經歷時長舒了一口氣。在他看來,中國制鞋業(yè)發(fā)展迅猛,讓以意大利為主的老牌制鞋國家感到了很大的威脅。
1995年,歐盟就以我國鞋類對其出口猛增為由,對中國輸歐皮鞋實行嚴格的配額限制。到2005年1月1日,我國入世3年過渡期正式結束,此配額限制才取消。
但中國鞋并未能從此暢通無阻地走向歐盟市場,同年,歐盟又開始反傾銷調查。2006年10月7日,裁決向中國出口歐盟的皮鞋征收16.5%的高額反傾銷稅,為期兩年。1200多家中國鞋企受到影響,奧康是其中之一。
“所謂傾銷,就是銷售價低于成本價。歐盟至今沒有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,他們選擇巴西作為第三方國家,用在巴西生產一雙皮鞋的生產成本作為中國鞋企制作一雙鞋的成本。”蒲凌塵說,巴西與中國同為“金磚四國”,在勞動力成本、制鞋工藝與技術及鞋企規(guī)模等方面有巨大差距,所以在巴西生產一雙皮鞋的成本遠遠超過在中國制鞋的成本。
對企業(yè)而言,當時的補救方式可以上訴歐洲法院,也可以等期滿后提出行政復審請求。蒲凌塵說:“如果主動打官司,不單單是爭一個輸贏,更是從行動上傳遞一個信號,告訴歐盟的皮鞋產業(yè)乃至歐委會,我們對裁定不服,同時對歐盟和歐委會取消征收反傾銷稅造成一定壓力。”
這也是2006年10月蒲凌塵跟奧康董事長王振滔初次見面時談的看法。“也就一杯咖啡的時間,王振滔就決定打這個官司”。
當時,外界對奧康的決定有諸多疑問。奧康當時的外銷產品僅占總銷售的10%,反傾銷對其影響微乎其微,為什么毅然決定打這樣一場戰(zhàn)役?此類訴訟一拖就是兩年,很可能官司沒打完,征稅時間已結束,還值得一打嗎?加之勝算不大,企業(yè)要花上數(shù)百萬元是否有意義?
“這場官司必須打,輸了也是贏,贏了就更贏!”12月7日,王振滔回憶當初的決定時依舊擲地有聲。“那時入世才5年,我們都像小學生,對世貿組織的很多規(guī)則還很陌生。面對歐盟的反傾銷,光有不滿或自認倒霉是沒用的,應該用WTO規(guī)則賦予我們的權利進行抗爭,抗爭過程就是一種學習。”
作為中國皮革協(xié)會副理事長,王振滔特別在乎的是,“做鞋本來就很辛苦,反傾銷要影響多少鞋企的利潤,多少工人因此失業(yè)?”以2006年為例,歐盟反傾銷影響到中國制鞋業(yè)上下游共200萬人的就業(yè)。
“雖然商務部和協(xié)會也在做一些溝通和游說工作,但也得有企業(yè)出來挑大旗據理力爭。”12月15日,中國皮革協(xié)會制鞋辦公室主任衛(wèi)亞非對記者表示,根據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,應訴企業(yè)可以追求單獨稅率。
奧康本想攜手更多企業(yè)一起上訴以擴大影響,但多數(shù)企業(yè)因為“打官司費時費力還很可能打不贏”而不愿意。最終,2006年12月28日,奧康、泰馬、金履等5家企業(yè)正式將起訴材料遞交給位于比利時布魯塞爾的歐盟法院,理由是歐委會對中國企業(yè)出口歐盟鞋類產品的成本分析不準確。
代理此案的中方律師就是蒲凌塵,他也是中國打火機打贏入世后反傾銷第一案的辯方律師。
“要繼續(xù)表達我們的觀點,只要不撤訴就不算失敗”
衛(wèi)亞非至今還清楚地記得,商務部就歐盟皮鞋反傾銷第一次來溫州開聽證會時,一個鞋企老板站起來說:“我們不想打官司,這個問題還有沒有其他渠道能解決?”
“打官司要花錢,還需要具備相關知識的人,很多中國企業(yè)不愿意應訴,遇到案件繞著走。”衛(wèi)亞非坦陳,最開始協(xié)會也不知道具體該怎么做,大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。
她與國內外眾多鞋企和商會打了多年交道,最深切的感受是:“遇到官司不要怕,一定要打!”企業(yè)可以藉此熟悉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游戲規(guī)則,也可以增進相互間的了解。
“2006年10月23日,奧康決定打官司。11月6日,我來報到,一來就連續(xù)12天準備材料,每天忙到夜里十一二點。”12月7日,在奧康法務部總監(jiān)羅賢忠那里,記者看到與此案相關的三沓厚厚的復印材料,涉及財務、質量、用工、環(huán)保等資料。奧康原來沒有專職律師,決定打這場跨國官司后,立即招來了專職律師羅賢忠與蒲凌塵對接,此后又設立了法務部。
據蒲凌塵介紹,在啟動訴訟程序之后,歐盟委員會和中方企業(yè)依次進行兩輪書面答辯。結束后,還有一輪口頭答辯,最后再由歐盟法院在此基礎上作出裁決。
在你來我往的答辯過程中,2009年12月22日,歐盟在“日落復審”(即在征收產品反傾銷稅期滿時進行的行政復審)后宣布,將反傾銷措施延長15個月。
漫長的3年過去,2010年3月,歐盟法院駁回了奧康等5家鞋企的訴訟請求。“一審后其他企業(yè)都徹底泄氣了,他們覺得從時間上來看再把官司打下去沒有意義,還要再花錢。”蒲凌塵說。
當年5月,奧康選擇了繼續(xù)上訴歐盟高級法院。“我們絕對不存在傾銷行為,要繼續(xù)表達我們的觀點,只要不撤訴就不算失敗。”王振滔說。
奧康的上訴策略并不是對抗,也不是指責,是試圖通過在歐盟法庭上對《歐盟反傾銷條例》中關于市場經濟地位的條款和關于抽樣的條款、原則等的解讀、澄清,尋求明確答復,這將直接影響到中國各個行業(yè)對該條款的使用。
2011年3月16日,好消息傳來,歐盟宣布,從3月31日起停止對中國皮鞋征收反傾銷稅。10月28日,世界貿易組織(WTO)發(fā)布一份專家組報告,“認定歐盟對中國產皮鞋征收反傾銷稅的做法違反世貿組織規(guī)則”。
“歐盟最終放棄繼續(xù)征收反傾銷稅,商務部通過外交途徑的積極協(xié)商、協(xié)會積極組織企業(yè)應訴、奧康等中國鞋企的積極抗辯都發(fā)揮了作用。更重要的是,歐盟與中國在制鞋產業(yè)上互為市場,合作才可能雙贏。”衛(wèi)亞非說。
在法律意義上,奧康的官司還沒有結案,結果已不那么重要。“歐盟很多企業(yè)認為我們底氣足才敢打官司,現(xiàn)在越來越多的企業(yè)想跟我們合作。”王振滔說。